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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2-07-02 10:59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校企合作。2012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资助经费2013年下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和相关办法规定。我校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集中组织项目具体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项目申报采取教师自愿申报、学院汇总初评、学校筛选择优推荐的原则,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初评汇总工作。

二、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申请项目与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校外综合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结合紧密的,学校优先推荐。

三、此次所有申报项目须按照《关于征集高校科技成果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详见我校相关通知),同时填报《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储备项目》相关表格,否则教育厅一律不给予立项支持。

四、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相关文件教育厅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五、《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六、《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六份(上报省教育厅五份,学校备案一份)。

七、请各学院初评汇总后,将相关材料于2012年7月12日前统一上报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主楼716),附件2、3的电子版同时发至:gjb716@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敬礼、贾树英、寇胜利 联系电话:0451-55190828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汇总表.doc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合作共建与技术转移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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