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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创新经营体制 激发生产活力
2013-04-19 09:13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创新经营体制 激发生产活力

访东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郭翔宇

□本报记者 张桂英

见习记者 宋晨曦

没有好的经营机制体制就无法激发活力。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三农”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日前国务院又确定我省率先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这一切对完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都提出了新要求。 作为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耕地面积占全国十分之一,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科学设计,承担起重任,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上尽快取得突破。记者日前采访东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郭翔宇教授,谈话一进入主题,他就快人快语侃侃而谈。

整顿生产内因 厚积发展实力

当前,我省大部分地区仍然依照传统型农业进行生产,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如何改变当前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的现状,郭翔宇教授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关键。第一要培育壮大种养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通过有序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耕地连片种植等方式扩大其经营规模,改变一家一户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小农经济状态,为我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奠定基础。第二要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很多,发展速度也很快,但是合作社的经营实力、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却很弱,并且运行不规范,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今后,应正确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扩张与规范运营的关系,在继续扩大合作社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率,尤其要注重合作社的规范运行,不断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实力,提高合作社的质量及其服务社员、带动农民的能力。另外,还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型农机合作社、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多元合作社的发展。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只靠农民自身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郭翔宇教授强调说: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健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之上的,而且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依赖越大。特别是“大规模”经营的农业,靠农户或家庭农场自己是无法解决农业生产所有环节任务的,必须依靠外部的力量为其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我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承担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必须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大服务”。这种“大服务”,应该是更加健全完善、及时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主体上,应该是多元化的,要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上,应该是全方面的,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在服务环节上,应该是全程的,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在服务性质上,应该是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在服务形式上,应该是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当前,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的自我服务。

科学设计正确指导政策支持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我省如何有序进行,农民自身改革是基础,社会服务是措施,接下来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有效管理。郭翔宇教授谈到,我省先行搞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离不开政府的科学设计、正确指导和政策支持。首先,我省应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革试验方案,明确指定思想和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确立改革目标和重点试验内容,特别是要制定具体的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在改革试验过程中,应解放思想,科学设计,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同时,国家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改革试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国家应加强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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