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2-07-02 11:02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不断研发高科技成果,省教育厅今年继续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以奖代补”:是指对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以奖励的形式代替前期资助的后补助性资助),资助经费2013年下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及《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和相关办法规定,今年我校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此次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项目申报采取教师自愿申报、学院汇总初评、学校筛选择优推荐的原则,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初评汇总工作。

二、“以奖代补”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第三条中“(一)、(二)、(三)”。

三、此次所有申报项目须按照《关于征集高校科技成果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详见我校相关通知),同时填报《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储备项目》相关表格,否则教育厅一律不给予立项支持。

四、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五、本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以这期间计算年均产值、利润、纳税额。

六、《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七、《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六份(上报省教育厅五份,学校备案一份)。

八、请各学院初评汇总后,于2012年7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主楼716),附件2、3电子版同时发至:gjb71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敬礼、贾树英、寇胜利 联系电话:0415-55190828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管理办法》.doc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汇总表.doc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合作共建与技术转移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