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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事宜的通知
2014-10-31 10:05  

转发校园网通知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费工作:我校今年独生子女费申报工作开始,请各单位计划生育员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见附件),发送到neau-zw@163.com1183046147@qq.com,经检查合格后通知填写纸介版,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独生子女费凭《独生子女光荣证》领取。想申报《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需携带工作证(或校园卡、本单位证明)、新生儿出生证、夫妻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已经办理,但未返审批表的教职工,请把表送到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关于再生育问题:符合再生育条件想再生育的教职工,必须取得再生育指标后才能孕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如果再生育子女,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

三、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基层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联系电话:55190314、1520460987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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